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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足球字﹝2013﹞60号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第一章 主办和管理   第一条 赛事名称、参赛队数   一、中国足协杯赛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简称“中国足协杯赛”(以下用简称);   二、中国足协杯赛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官方赛事,是国内男子足球最高水平的淘汰制足球比赛;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由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业余联赛、大学生联赛和“亚洲展望”城市联赛共48支队伍参加比赛。   第二条 中国足协杯赛的主办和管理   中国足协杯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各中超、中甲、中乙和业余联赛赛区委员会和大学生体育协会承办。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作为中国足协唯一授权的商务开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中国足协杯赛所有商务资源。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获得2013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队自动获得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的比赛资格。   第四条 2013年参加中乙联赛的队伍先报名,由足协杯赛委员会根据2012年中乙联赛参赛成绩、俱乐部主场条件、俱乐部教练员注册情况、俱乐部球员注册情况、俱乐部梯队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8只队伍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   第五条 2012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前8名的队伍先报名,由足协杯赛委员会根据参赛成绩、俱乐部主场条件、俱乐部教练员注册情况、俱乐部球员注册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4支队伍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   第六条 2011-2012年度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联赛前4名的队伍先报名,由足协杯赛委员会根据参赛成绩、球队场地条件,球队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等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2支队伍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   第七条 2012年亚洲展望冠军杯赛前4名的队伍先报名,由足协杯赛委员会根据参赛成绩、队伍场地条件、教练员、球员注册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2支队伍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   第八条 报名参加2013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医务人员等,即可报名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足协杯赛不再另行报名,运动员号码须与联赛报名表一致)   第九条 经足协杯赛委员会审核确认,具有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比赛资格的业余联赛球队、大学生球队和亚洲展望比赛球队,报名人员必须在中国足协、省(市)协会注册获得参赛资格,每队最多报名球员28人,官员7人。   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2013年中国足协杯赛48支参赛队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大排名:   (一) 涉及相关赛事的层次排序依次为: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业余联赛、大学生联赛和亚洲展望冠军杯赛;   (二) 各项联赛参照2012赛季最终排名;   (三) 2012年中甲联赛升级球队排在2012年中超联赛降级球队前,2012年中乙联赛升级球队排在2012年中甲联赛降级队前。   二、第一轮比赛:中乙联赛8支球队、业余联赛4支球队、大学生联赛2支球队和亚洲展望冠军杯赛2支球队共16支球队参加。排名靠前的8支球队抽签落位确定主场后,排名靠后的8支球队再抽签落位确定对手。本轮比赛为单场淘汰,共8场比赛,获胜8支队进入第二轮。   三、第二轮比赛:共24支球队参加。第一轮比赛获胜队直接按既定的签位落位,中甲16支队先抽签落位确定比赛对手;本轮为单场淘汰,共12场比赛,获胜的12支球队进入第三轮。   四、第三轮比赛:2012年中超联赛排名第5至16的球队直接抽签落位,第二轮获胜的12支队根据既定签位直接落位;第三轮也是单场淘汰,共12场比赛,获胜12队参加第四轮比赛;若2012年度足协杯冠军和中超联赛前三名球队重叠,则由2012年足协杯赛亚军递补直接进入第四轮比赛。   五、第四轮比赛:中超联赛前3名和2012年足协杯赛亚军直接落位,中超冠军、中超亚军、足协杯亚军和中超第三名的签位分别为1、13、5和9;第三轮获胜的12支球队根据既定的签位确定比赛对手,单场淘汰,共8场比赛,获胜8队参加第五轮比赛。   六、第五轮比赛:上轮获胜8队根据既定签位直接确定比赛对手,单场淘汰,共4场比赛,获胜队进入半决赛。   七、第六轮比赛:上轮获胜4队根据既定对阵表进行半决赛。半决赛为主、客场淘汰赛,最终获胜的球队进入决赛。   八、第七轮比赛:进入决赛的球队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决出冠、亚军。   九、如有球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则按照抽签对阵情况,与之对阵球队将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   第十一条 主、客场的确定   一、半决赛之前的所有比赛,联赛总排名在前的俱乐部优先选择在本方主场进行比赛,但如有俱乐部在未明确上报主场或上报主场不符合要求(上报主场必须符合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或无法满足电视转播等方面重要条件,则失去选择主场的机会,比赛将在对方主场进行;因其他原因双方也可经协商决定主场地点,但必须在比赛开赛前一周上报中国足协并得到批准。   二、半决赛和冠亚军决赛,对阵双方主、客场的确定原则为:依据联赛等级高低和同级联赛上赛季排名情况,排名靠前的先客后主,排名靠后的则先主后客。   三、因参赛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中国足协杯赛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更改。   第十二条 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除半决赛和冠亚军决赛外,其余场次比赛如90分钟比赛战平,则以互射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二、半决赛和冠亚军决赛,采取主客场淘汰赛制,如果两支球队在两场比赛后的进球数相同,客场进球较多的球队为获胜方;如用客场进球方法仍未能分出胜负(两队的主客场进球数均相同),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   (一) 加时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在90分钟比赛结束5分钟之后开始,上下两个半场之间没有间歇;   (二) 加时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三) 加时赛双方都没进球或进球相等,则以互射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   一、冠军球队:获得中国足协杯流动冠军杯一座,同时获得参加下一年度亚冠联赛参赛资格(中国足协参加亚冠联赛的名额为2个或2个以上时);若中国足协杯赛冠军与中超联赛前三名中有重叠,足协杯第二名不递补,亚冠名额将从中超联赛中排名靠前的球队递补。   二、冠军球队获得金牌35枚;亚军球队获得银牌35枚。   三、冠亚军队获得冠亚军奖金,冠亚军决赛前每轮获胜的球队获得晋级奖金。   四、最佳评选:中国足协杯赛将评选最佳球员1人、最佳教练1人、公平竞赛球队1支,参加决赛的全体裁判员将获得纪念奖。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公安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2月下发的《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秩序工作的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中国足协杯赛委员会制定的中国足协杯赛事文件以及根据中国足协杯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有关规定和通知。   五、红黄牌停赛:累积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红牌(如无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自动停赛一场;2012年足协杯赛未执行停赛的红牌处罚,将在2013年足协杯赛中执行。   六、外籍球员:中超球队之间比赛,同时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最多4人(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中超球队与中甲球队之间比赛,同时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最多3人;中超球队、中甲球队与中乙球队、业余联赛球队、大学生队之间比赛,不允许外籍球员参赛;中乙球队、业余联赛球队、大学生球队之间比赛,不允许外籍球员参赛。   第十五条 比赛弃权与罢赛   一、比赛罢赛的处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二、比赛弃权:   (一)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弃权方被自然淘汰,对方晋级;   (二)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都被淘汰。   第十六条 比赛体育场   一、足协杯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或《中甲体育场标准》、《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的规定。   二、俱乐部除确定一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一个同样符合标准的备用体育场。   三、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足协杯赛期间变更比赛体育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中国足协申请并获批准。   四、比赛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应在汽车行程2小时以内。   五、中国足协有权决定将足协杯赛的某些比赛变更或安排在后备体育场或中立体育场进行。   六、各俱乐部必须确保体育场硬件设施符合电视转播机构各项要求,如俱乐部主场条件无法满足电视转播条件,中国足协有权对主场进行调整(改在对方主场或选择中立城市的体育场进行)。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   一、中国足协杯赛的比赛开球时间应在赛程确定后,由主场俱乐部向赛区委员会并通过赛区委员会向中国足协申报。   二、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中国足协有权调整某些场次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两周通知有关赛区及俱乐部。   三、任何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15天向中国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俱乐部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主场赛区委员会认可的书面文件,经中国足协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客队训练安排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然草坪训练场。   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一次可在训练场安排不少于90分钟的训练,一次是在赛前一天,按照与比赛相应的时间,在比赛体育场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三、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为保证比赛时场地处于良好状态,由比赛监督做出决定:   (一) 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的训练场或训练条件;   (二) 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第十九条 比赛录像光盘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无条件地提供本赛区每场比赛的比赛录像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一、录像要求:能够反映本次比赛整个过程的竞赛工作(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过程,对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反应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记录在内。   二、上报时间:比赛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2:00前寄出,以快递公司的寄出时间记录为准。   三、数量及接收单位:至少2张,足协杯赛组委会和中国足协裁委会。   四、处罚:如不按要求上报比赛录像光盘的,组委会将给予处罚,一次1000元人民币(从足协杯赛补贴中扣除)。   第二十条 新闻   一、赛前一天,主场赛区必须在当地新闻官的监督下组织赛前新闻发布会,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主客队官方训练前45分钟开始。   二、参赛双方的主教练和一名首发队员必须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   三、比赛结束15分钟后,主场赛区必须召开有参赛双方主教练参加的赛后新闻发布会,若主教练被停赛处罚必须指定教练组成员出席。   四、比赛结束后,主场赛区必须为媒体设立一个混合区域,该混合区需在比赛结束后十五分钟之内进入使用状态;主队/客队俱乐部的球队官员和教练员应在比赛结束后,由球队更衣室到球队大巴的路上进入混合区域;不履行此项规定的球员和官员将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纪律处罚;不强制球员和教练接受采访,但建议接受简要媒体采访。   五、任何违反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赛区、俱乐部队和主教练,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都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二十一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派遣,代表中国足协按照《联赛比赛监督工作规范》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监督、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国足协杯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纪律与仲裁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中国足协杯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   中国足协杯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五条 球队接待   一、赛区为客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通,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   二、客队在赛区的食宿由客队自己联系和安排,并事先通知赛区委员会,特殊情况时,经中国足协批准,由赛区指定客队所住酒店。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监督1人,裁判员4人。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东芝2013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执行。   三、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接待由赛区委员会负责,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该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及中国福特宝工作人员向赛区派遣观察员时(每场不超过3人),由赛区委员会接待。   二、接待参照比赛监督的标准执行,当地食宿交通费用由赛区组织经费中支付,机票费用由中国福特宝公司统一支付。   第九章 足协杯赛商务经营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足协杯赛经营   一、赛事商务运营:中国足协杯赛事赞助、部分场地广告、全国性和地方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等相关的产品和知识产权权益,由中国足球协会独家授权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整体运营开发。   二、俱乐部分散经营:主场比赛门票、主场部分场地广告、俱乐部自身拥有的其他资源等,由俱乐部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自主经营。   三、其他经营:其他可能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外,由俱乐部依据“中国足协杯赛商务细则”规定自主经营。   第二十九条 中国足协杯赛组委会相关费用   一、中国足协承担下列费用:   (一) 中国足协杯赛竞赛组织费用;   (二) 中国足协杯赛官方制作物;   (三) 中国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比赛观察员、调研员、信息员等食宿、交通、津贴等费用;   (四) 中国足协杯赛区委员会组织经费;   (五) 客队交通补贴;   (六) 晋级奖金;   (七) 冠亚军奖金;   (八) 商务监督津贴;   (九) 其他可能的费用。   二、俱乐部承担下列费用:   (一) 体育场租赁费用、安全保卫费用;   (二) 40块广告板或相应数量的LED广告板以及赛事新闻发布会背景板金属桁架、混合采访区背景板金属桁架及瞬间采访背景板金属桁架各1块。具体规格尺寸要求见《东芝2013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   (三) 客场比赛差旅费用;   (四) 票务:   第一、二轮比赛:如主场俱乐部没有设置任何门票(含赠票),则无需提供。如主场俱乐部有票务销售或赠送,则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委员会无偿提供主席台VVIP门票3张以及VIP区门票20张、一等票(紧邻主席台区域)4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临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第三至六轮比赛:所有主场俱乐部每场比赛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组委会无偿提供主席台VVIP门票7张以及VIP门票30张、一等票(紧邻主席台区域)500张、二等票(紧邻一等票且非角球区域)5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临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第七轮比赛:所有主场俱乐部每场比赛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组委会无偿提供主席台及VIP区域50%的门票,一等票(紧邻主席台区域)1000张、二等票(紧邻一等票且非角球区域)5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临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五) 证件:   第一至第六轮: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组委会提供通行证20个,贵宾停车证5个,普通停车证5个;   第七轮: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组委会提供通行证60个,贵宾停车证20个,普通停车证10个;   (六) 每场比赛保证300张用于赞助商优先购买的优惠门票(中国足协杯组委会应在开赛前1周通知主场俱乐部);   (七) 临近主席台一侧,开设带有指示标示的100个座位作为东芝亲子观赛区域;   (八) 其他可能的费用。   三、赛区委员会承担费用:第八章中所列明费用。   第三十条 其他商务管理规定见《东芝2013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   第十章 财务   第三十一条 赛区经费   一、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向赛区委员会划拨经费,该经费除用于比赛组织之必须外,还用于中国足协及福特宝公司临时派遣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的接待。   二、中国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调研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向赛区委员会另行支付。   三、商务监督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直接支付。   四、赛区委员会不得接受俱乐部的额外补贴。   五、付款要求   (一) 先收发票后付款。收款方需在当轮比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福特宝公司提供相应费用发票,福特宝公司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 福特宝公司只向与足协杯项目直接相关的协会、俱乐部支付相关款项,款项不支付给其他单位,例如:俱乐部下属单位;   (三) 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需要注明:2012足协杯赛第X轮第X场XX对XX;   (四) 福特宝公司不接收非足协杯项目直接相关单位开具的发票。例如:俱乐部下属单位;   (五) 地方足协代垫的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费用,在提供该类别发票的同时提供费用支出明细,并加盖地方足协印章;   (六)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城市间交通费,正常情况下乘坐飞机的(城市间距离800公里以上的),由福特宝公司统一预定机票并结算;乘坐火车、轮船、汽车及因特殊情况本人预定机票的必须提供票据原件,由福特宝公司统一报销。   第三十二条 赛区财务报表   一、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调研员、信息员差旅及津贴报告表。   (一) 赛区委员会每场比赛填写《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信息员差旅报销及津贴发放表》,并由报销人、领取人签名,会计签名,比赛监督认证并签名;   (二) 赛区委员会在全年足协杯赛结束后15天内,将《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信息员差旅及津贴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每场《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信息员差旅报销及津贴发放表》及报销凭证,一并寄报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二、赛区财务报告表   (一) 赛区委员会财务组在每场比赛结束后,认真审核比赛收支,逐项如实填写《中国足协杯赛赛区财务收支报告表》,加盖赛区委员会公章,于赛后7日内寄报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财务部;   (二) 中国足协杯赛结束后15天内,将《中国足协杯赛赛区财务收支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财务分析报告一并寄报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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