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闻记者》编辑部继续与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办公室合作,推出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在回顾年度传媒伦理领域相关管理措施、理论研究、舆情热点基础上,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2017年,传媒伦理典型案例特点:
传媒伦理问题舆情热点频发,与新生代媒体人对职业规范的忽视有关,很多人对职业边界的判断不够清晰,不能恰当区分作为媒体人公共行为(言论)与个人(行为)言论的界限,以至于他们自以为无伤大雅的玩笑、自拍引发公众情绪的反弹。
造成诸多传媒伦理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伦理观在新媒体环境下被挑战、被改变,曾经垄断、封闭的新闻生产成为“透明厨房”,也面临新的调整和审视。
2017年的传播伦理事件虽较往年密集,但多数事件很快得到回应,有解释、有说明、有道歉,因此舆情也很快平息。不过,除了采取雷霆手段解决处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长效机制,探索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传播伦理规范认同与自律。
1.“哑巴开口说话”与媒体责任意识
【事件】四川《内江晚报》1月10日刊登题为《盖新被穿新衣 31户困难居民温暖过冬》的新闻报道,竟然出现“哑巴开口说话”的内容。这篇报道在介绍赵全贵接受社区入户走访赠予棉被时写道:“‘这条被子好暖和,晚上盖着一定很舒服!’日前,市中区三八街46号居民赵全贵从社区网格员手中接过被子后满意地说。据了解,今年62岁的赵全贵是一名哑巴,一直未成家,生活比较困难。”
面对稿件有误还是新闻造假的质疑,中共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1月18日发表“致歉声明”,表示由于记者、编辑责任心缺失,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哑巴说话”细节失实,在读者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媒体解释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全贵的话是他用笔在纸上写的。
【点评】传媒业中有两句行话,一句叫“无错不成报”,另一句叫“差错无小事”。两句话貌似对立的涵义,表达了内容编校的高难度,以及差错后果的放大效应。也许这只是记者编辑的无心之失,却让这篇本来应该读者不多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似乎也说明,随着一批批优秀的记者编辑离职,留下的也因为传统媒体影响力式微,缺少了以前的激情和责任感。
2.体育解说员号召球迷骚扰韩国队与职业言论边界
【事件】3月22日,即2018FIFA俄罗斯世界杯亚洲最终预选赛的“中韩大战”前夜,央视在直播韩国队踩场训练时,足球解说员刘嘉远半开玩笑地说:“在长沙的球迷应该去韩国队的酒店放放鞭炮,今天晚上就当过年了,一晚上鞭炮别闲着,让他们睡不着。没有炮就把家里的锣啊锅啊都拿着,跑到酒店敲一敲。你们把时间分配好,别一窝蜂地一个点去,一点去一拨,让他们先睡一会,三点做梦呢再去一拨,五点再去一拨,早上再来个广场舞。”此言一出即引发争议。
3月23日,刘嘉远在其实名认证微博(@我是嘉远)中对此作了回应:“纯粹电视直播节目外的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被某些同行演绎成了电视直播煽动并造势,年轻想不到啊,很多圈里好友劝诫今后莫开玩笑,人心难测。更有些严肃的朋友着急了一晚上,生怕韩国队睡不好。天亮了,能想通缘由的朋友自然会对大战前的氛围会心一笑。”
【点评】对于刘嘉远的表态,有网友评论道,“哥哥,你是在央视,不是在德云社……你不仅代表你自己,更不仅仅代表央视,而是代表咱们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的确,这位解说员的问题在于:没有弄清楚个人身份与职业身份、个人言论和公共言论的边界。
在直播镜头面前,解说员所代表的是其所在媒体的形象;所发表的言论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因此,有些行为、有些言论,在个人私下情况里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在工作中,就极不妥当,甚至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媒体中,不能煽动狭隘的民族主义、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无端猜测造谣生事。
刘嘉远将让网友去韩国队入住酒店外放鞭炮解释为“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言外之意似乎因为是与网友互动就可以降低对其行为的职业规范要求。但实际上传媒业规范和禁忌并不因为传播载体的变化而变得无关紧要,甚至由于新媒体广泛扩散的便利性,而变得更加重要。
3.《刺死辱母者》报道及引发的舆情
【事件】3月23日《南方周末》发布题为《刺死辱母者》的调查报道。文中报道的杀人过程始末中,辱母行为和警察的离开成为两个关键因素。“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在报警后,“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南方周末》的报道发出后,经过自媒体和机构媒体的转发,一时成为社会热点,激起了网友的“朴素正义观”。感性、偏激的言论如“如果保护母亲有错,我愿意一错再错”,“法律不顾人心,人心何必守法”,“为何法律对待弱者总是如此苛刻”,理性声音则讨论对于于欢的量刑是否过当,警察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及实体经济困境和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等问题。
《刺死辱母者》“对此案议题设置功能功不可没”,但文章在一些引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尚有不足。如报道称杜志浩“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极端手段是什么却并未交代,这一模糊用词引发生殖器猜想并在网上流传。澎湃新闻通过梳理判决书和相关证人进一步还原了案情:催债人确有褪下裤子的侮辱行为,但并没有“生殖器蹭脸”情节。报道还明确民警离开接待室4分钟后回来,而凶案就在此时发生。另外,于欢母亲苏银霞是“山东聊城地区中小企业互保套贷利益链条的活跃一员”,涉案金额巨大。虽然于欢母亲的这些情况与案无直接关系,但与舆情相关。
【点评】虽然在操作层面,《南方周末》“辱母者”一文还存在一些可提升的空间,如在触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言词模糊、背景的遗漏和片面性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对公众产生了误导性。但一个无奈的现实是这种报道方式恰恰反映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的两个特性:一方面,速度已经超过了对完美的追求;另一方面各传播主体间具有纠错和信息净化功能。《南方周末》的文章刊发后,网友、法律专业人士、司法机关和专业媒体的信息相互印证、补充,从而一步步逼近真相。
在网络环境下,舆论监督必须同舆论引导配合进行。本案就说明,专业的新闻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
4.艾滋病疫苗误读及夸大的科学报道
【事件】8月9日,《北京日报》在“新知周刊·科技”版头条刊发了题为“艾滋病疫苗真的来了?”的报道,称根据强生公司7月24日宣布的全球首次HIV疫苗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志愿者对HIV疫苗耐受性良好,并且100%产生了对抗HIV的抗体。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这一“医学上的重大突破”立即在网络上引发各路媒体转发。但8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更正文章《艾滋病疫苗真的已经来了?这是一场媒体的误导和公众的误读》,文章通过采访有关专家和查阅文献后指出,做出“艾滋病疫苗真的要来了”的判断还为时过早。首先,将疫苗“100%产生抗体”解读为能“有效预防”是不够严谨的,因为只要是疫苗,进入人体就产生抗体,有抗体不等于能预防;“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的数据不是人体临床试验,是4年前猴子身上的试验结果,在人身上的结果还未知。
【点评】据网友揭露,艾滋病疫苗的信息其实是强生发的公关稿,先在自媒体流传,后来竟被党媒转发,才引起轰动的。媒体的科学报道应少些哗众取宠,多些严谨务实;少宣传“神话”,多采访专业人士,很多时候核实并不是最难的,难在媒体是否愿意放弃一键转发即可轻松到手的高流量,借此噱头博眼球。
值得赞赏的是澎湃新闻的表现,他们也转发了艾滋病疫苗的报道,但第二天不但发布更正报道,而且在微信新闻标题就表示道歉《对不起,我们打脸了!关于艾滋病疫苗的误读,今天必须说清》,并且在报道最后提出:尊重科学,永怀敬畏!这,是新闻与科学和谐相处的最佳办法。
5.马顺龙案暴露出来的记者站权力寻租问题
【事件】10月29日,财新网刊发《特稿 |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报道了《甘肃日报》武威记者站站长马顺龙贪腐案。据报道,马顺龙驻武威记者站达33年之久,2012年到达退休年龄还继续以《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的名义发稿,直到2017年4月被甘肃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马顺龙被查出资产近亿元,其中家中搜出现金1800多万元。有关部门确认马顺龙的主要问题有三:其一,插手武威的人事安排;第二,长期违规开办个人实体公司,其经济活动得到了武威地方主要领导的纵容,其回报就是操纵舆情;第三,大搞有偿新闻。目前,马顺龙案已由甘肃省纪委移交甘肃省检察院。
据财新记者调查,马顺龙在当地能长期驻站,与记者站生态和党报营收模式分不开。1990年代中期,《甘肃日报》即已开始刊登软文,地方政府出面的形象软文大多是专刊整版。所谓软文,即以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形象宣传为面目刊登在媒体上的文章,它是广告的变种,常常以“地方之窗”等名目现身。这类文章,往往都需要地方政府或部门给媒体支付几万、十几万的“赞助费”,业内俗称软文。 “马顺龙一直是软文和广告大户,他利用报社的资源为自己谋私利。他肯定也会给报社上交一些,所以报社才会容忍他这么多年。”
【点评】财新网的报道指出,在上级要求下,《甘肃日报》等党媒去年已经全部停止刊登软文。但是,由此案暴露的一些媒体利用记者站进行权力寻租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记者站是报社从事采访、通联等采编业务的派出机构,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不具备经营的权利。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有一些报刊社的记者站成了其“发行站”、“广告中转站”,甚至记者站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的事近些年也频频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管理,2016年11月12日出台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
6.江歌案中机构媒体与自媒体的舆论生态
【事件】2016年11月3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杀害。凶手是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凶案发生前,刘鑫先江歌一步进门,而江歌在门口被杀害。此案于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但在2017年11月,这一发生在异国的刑事案件因为遇害者江歌妈妈和涉事人刘鑫的出镜,重新进入人们视野,并逐步演变为一场针对涉事人刘鑫的网络暴力。
11月10日,知名记者、评论员王志安担任制片人和主持的新京报视频人物专访栏目《局面》开始以#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为题,三天内推送了25条对江歌母亲及刘鑫的专访短视频。王志安在题为《多余的话》的博文中解释制作这期节目的初衷是“努力聚焦一场悲剧后次生伤害形成的过程,探究这背后的成因。”剪辑节目的原则是“避免节目的播出,给本就有着极大不信任的双方,制造额外的伤害”。但现实却“事与愿违”,有关“江歌案”的话题迅速发酵,在关键事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诸多自媒体轰轰烈烈地掀起了一场对刘鑫的道德审判。
【点评】出自传统媒体人之手的《局面》,还是秉承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客观、中立原则,不仅有江歌妈妈的控诉,还有当事另一方刘鑫的充分回应、解释。但当这些信息出现在网上时,舆论并未如期往更客观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某些自媒体渲染的道德批判所鼓动,成为一场对刘鑫不勇敢的集体道德谴责。有分析指出,这些账号(自媒体公众号)背后都是精明人。他们知道,骂刘鑫是一件流量巨大又无比安全和正确的事情(事实确实如此:凡是对这些账号提出质疑的,大多会在评论区被愤怒的民众批评)。网民的感情被一些精明人转化成了注意力经济中的一环。在有些文章中,这种转化是以牺牲事实、鼓吹暴力为代价的,说是人血馒头并不为过。
相较而言,在事实未清楚的前提下,传统媒体的评论可圈可点,大多理性且具有反思性,如新京报的《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澎湃新闻的《被围观的刘鑫和江母,被遗忘的陈世峰》、南方都市报的《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保持冷静与克制》、中国新闻周刊的《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但它们并未能扭转舆论。正如学者方可成所言,传统精英媒体不再牢牢掌握议程的设置和把关权,这一方面让参与和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也让民意、注意力成为被利用、被“变现”的资源,让公共讨论面临着更多的威胁。
但对媒体在审判前的大量报道也有批评意见,按照国际司法的基本原则,在庭审之前,媒体不宜对案件多加披露和评论,以免造成不正常的舆论氛围,影响司法公正。刘鑫是“江歌案”唯一的在场证人,在案件没有审结以前她不说话合理合法。反之,她在庭审前的言论将影响案件舆论,不利于庭审,也使得事件焦点措置。
7.女主播车祸现场微笑自拍
【事件】11月15日上午,安徽阜阳“滁新高速”突发连环重大交通事故,累计造成18人死亡,75辆车受损。然而,就在这样的车祸现场,安徽阜阳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女主播凌某某在受损车辆前,微笑并比V型手势拍照。凌某某的自拍照片在网络流传后,引发网友批评。11月16日,@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发布处理决定,表示因凌某某在交通事故现场“行为举止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凌某某进行解聘,频道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公众表达歉意。
【点评】人有殇,不歌于侧。在灾难事故现场,任何一种欢喜都是不恰当的,即便不表现为悲伤,也应举止肃穆,体现对生命起码的尊重。
秀自拍已经成为社交媒体时代年轻人的生存方式。新闻记者由于职业的原因,有更多机会接近重大新闻事件现场,但是记者不是路人、不是观众,报道事实、探查真相才是记者的使命,因此,不仅是灾难场合秀自拍不合适,即便采访“两会”、明星等,也不宜自拍炫耀。
8.齐鲁晚报记者公器私用
【事件】12月5日,@齐鲁晚报今日聊城官方微博发布题为《医疗技术被质疑,护士猛踹老太太》的报道,并附带视频,称12月4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一位年轻护士上演“全武行”,因不满患者家属对其医技的质疑,对家属进行打骂。监控视频显示,她还脚踹患者家属中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齐鲁晚报旗下新闻客户端“齐鲁壹点”也以相同口径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更详细的文字报道。
这一新闻发布后即引发关注,但不少网友对视频内容提出质疑,认为有明显拼接痕迹。12月6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宣传科的赵科长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该报道严重失实。患儿父亲是齐鲁晚报地方版今日聊城的副主编张跃峰。事后,该患儿家属仍继续在病房闹,还称:“我们家是记者,你等着瞧,把人叫来有你好吃的”。4日上午事件发生后,医院已经组织该护士和护士长向患儿家属道歉,但是张跃峰仍要求开除涉事的护士。院方未答应其要求,5号就出现了这个报道。
12月6日晚,齐鲁晚报发声明表示,相关报道没有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当事人张跃峰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存在违犯新闻纪律、有悖职业操守的问题,经研究对其解聘,对其主管领导予以降级。
【点评】公器私用,歪曲事实,带偏舆论。这位前媒体人的行为让整个媒体行业为之蒙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指出:(媒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在处理涉及本媒体(记者)的矛盾、纠纷等冲突问题时,应秉持回避原则,无论是否被冤枉,都不应利用本媒体喊冤叫屈。
9.媒体发布极限高空挑战者坠楼视频
【事件】11月3日,极限高空挑战者吴永宁在一次攀爬中不幸高空坠亡。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在其官方微博以《#高空挑战第一人失手坠楼#视频曝光》为题发布了死者坠亡前的最后影像,这段视频记录了吴永宁生命最后的攀爬情景,也包括他的坠落瞬间。
视频发布后,吴永宁女友就在微博上表示,媒体利用吴家人的善良拿到视频,未经同意发出来,要求撤下视频。
很快,北京青年报撤下这段视频,并于12月11日在“深一度”微信公众号发表对吴永宁家属的致歉信,讲述了视频取得的经过和发布缘由。北青报表示,记者在吴永宁家中经其父母同意查阅了吴永宁的手机,并在其中看到了他生命最后的影像。“随后,吴永宁的父亲陪同记者一起对视频进行翻拍,过程中,吴永宁父亲一直在记者身边,未提出反对意见”。北青报表示,发布这段视频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说明真相,因为此前网上已有流传吴永宁坠楼瞬间的短视频,真假难辨,部分为谣传。其次,发布这段视频,是希望提醒极限运动爱好者做好保护措施,远离危险。
【点评】毋庸置疑,媒体应该报道这起坠楼事件,这一悲剧可以提醒更多极限运动爱好者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但报道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正如魏永征所言,不应以图像展示尸体等死亡场面,是国际传媒界的通行准则。美国联邦法院曾经多次驳回媒体和记者、作家们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涉及死者的资料,其中包括肯尼迪总统遇刺的相片、意外爆炸的《挑战者号》黑盒子录音带(录有遇难航天员最后的声音)、克林顿总统办公室法律顾问吞枪自杀的照片,等等,理由都是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家属的隐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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