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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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讨
薪
维
权
典
案
农民工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受援群体,当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38件,其中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614件,提供涉农民工法律咨询服务达 1619批次。现将部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经典案例予以公布。
1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1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1月,俞某等18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向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俞某等18名农民工系舟山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拖欠18名劳动者2021年12月和2022年3月至5月的工资,且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的社保一直未给劳动者缴纳。在了解基本案情和申请人情况后,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该案件并指派援助律师。援助律师依法向舟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阶段,舟山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公司制造的游艇暂时办不出证书,因此无法出卖为由,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进行抗辩,仲裁庭依法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18位劳动者的工资及补偿金。后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阶段,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决定经济补偿金以仲裁裁决书的金额打五折支付,工资金额不变。
简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系法定应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本案中,游艇公司主张游艇暂时无法办理证件的抗辩理由无法成立。经过协调,劳动者愿意退让一步,也是皆大欢喜的场面。本案的两次法律援助,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2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对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2月,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某新建小区工地16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讨要无果而向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16名员工与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某新建小区精装修工程中担任油漆工。工程完结后,16名农民工尚有共计21万余元工资未结清。在其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其招用员工为由,提出该工资应当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与其无关,由此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承办律师认为劳务派遣用工的本质是劳务派遣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一种民事合作的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案件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最终判决上海某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21万元工资。
简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欠民工工资的群体性案件,在承办律师充分收集证据、精准掌握法律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农民工讨回了薪水,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3
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2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6月,26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向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26名农民工系舟山某船舶制造公司员工,公司因外贸订单被取消导致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26名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给予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确定欠薪金额,同时将情况通告给岱山县劳动局,由劳动局出面督促公司尽快支付工资。 援助律师完成准备工作后及时提起仲裁申请,在等待庭审期间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仲裁庭审前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按协议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款37万元。
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维权案。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因案件存在涉及人数多,法律援助中心开启“绿色通道”,当天指派援助律师对案件受援人进行情绪安抚、案情梳理等工作,并主动帮助农民工们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不理智维权行为的产生。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岱山县劳动局联动,快速有效地解决了欠薪事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
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1月19日,汤某等4名农民工向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江某以挂靠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形式承包岱山县某中心装修工程,工程进行期间雇佣汤某等4名农民工从事焊工等工作,但一直拖欠汤某等4名农民工73962元劳务费不肯支付,经汤某等4农民工多次催要后,江某出具了结算单和欠条,但仍未返还欠款。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于同日批准受理了本案并指派了援助人员。
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当天展开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是调查欠薪工程的相关信息,二是确定欠薪金额,核对农民工结算单原件的真实性。完成诉前准备后,援助人员将该工程的招标人、中标人、实际承包人一起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招标人、中标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自行督促江某尽快发放工资。最终在案件庭审前江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劳务费。
简评
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纠纷较为常见,案件虽然并不复杂,却事关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江某不愿意支付工资款,援助人员庭前沟通无效,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援助人员巧妙的把招标人、中标人、实际承包人一起作为被告,最后很好地维护涉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的办理为广大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5
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与裁判:
2022年1月,孙某某等8名农民工向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孙某等8名农民工与江苏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建立劳务合同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8名农民工在江苏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国际游艇俱乐部工程项目部工地工作,8名农民工依法按约提供了劳务活动,然而作为劳务接受方的江苏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按约向8名农民工支付的劳务工资报酬高达25万元。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当天受理了8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当天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江苏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8名农民工25万元工资款。
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建筑行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资的情况较为常见。办理此类案件,须找准苗头所在,做好农民工群体安抚工作,准确地选择纠纷解决程序。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真负责,案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案中及时采取调解方式,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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