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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卷一理论法学真题名师解读版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答案】D 璐璐点评:立法并非总滞后于改革措施,可以顶层设计,做到立法先行。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答案】D 璐璐点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并不能取代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其均是决策程序的重要内容。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答案】B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答案】B   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答案】C   7.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答案】C   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答案】D   9.《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C 璐璐点评:所谓强行性规则是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更改和协商变更内容的法律规则,隐含助动词“应当”。《民法总则》第187条之规定,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的内容,因而属于强行性规则。   10.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答案】B 璐璐点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在规则出现缺陷时,按照法律原则予以处理。   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答案】C   1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答案】C 璐璐点评:法律体系是国内现行法。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答案】A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答案】C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2017年司考卷一理论法学真题名师解读版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答案】C   1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答案】B   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19.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答案】A   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璐璐点评:本题有异议。英美法系的特点应该只有1,4,5.   2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答案】D 璐璐点评: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有无统一法典形式,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英国宪法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组成,而没有以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属于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的特征在于其修改和废止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样。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宪法典并非仅能以“XX宪法”的名称表现出来,也可以以“XX基本法”的名称表现出来,例如德国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所谓宪法惯例,是指没有明文规定在宪法文本中,但在国家政治生活通常予以适用的惯例,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宪法惯例,而最为人们熟悉的司法审查权,也是由宪法惯例形成的,故C选项错误。   2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答案】D 璐璐点评:根据题干表明,宪法条文当然可以以说理的方式出现在裁判文书之中,故A选项错误。宪法作为公民行为的最高行为准则和公民权利的最高规范保障,当事人当然可以援引宪法保障自身权利,故B选项错误。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最高渊源,依据其他法律规范作出的生效判决同样不得违反宪法的内容,否则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题干,宪法不能直接作为司法适用的依据,需依据其他法律规范作出,因此D选项正确。   23.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答案】D 璐璐点评:根据《宪法》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故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组织法》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因此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并非自行变通和停止,而是需要向上级国家机关报批,故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选项当选。   24.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C 璐璐点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故A选项错误。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时,行政长官并非只能签署公布,也可以解散立法会,重现选出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故C选项正确。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故D 选项错误。   25.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答案】A 璐璐点评: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所谓出版物。各类横幅标语应当认定为公民出版自由的表现,政府为公共管理的需要属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执法部门提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需要,但应当采取对公民利益最小损害的原则,一律禁止各类横幅标语,不能认定为符合正当性,故C选项错误。合理差别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问题,例如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倾斜性保护,即为合理差别对待,本题不涉及不同主体之间区别对待问题,故D选项错误。 26.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答案】C 璐璐点评: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三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A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法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   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 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答案】BCD 璐璐点评:A选项前半句话是正确的,市场环境不良时企业行贿的诱因之一,是客观因素之一,不能认定此为唯一的因素,不可放任此种犯罪,更应当运用法治的意识加强管理,因此A选项错误。   52.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   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 【答案】ABCD 璐璐点评: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行使自身职权,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无作为,“懒政”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53.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   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 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 【答案】ABD 璐璐点评:公民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漫无边际的,而是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实现自由,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鹿某的行为不符合信息公开申请的精神,其反复行为造成了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公民的诉求唯有在法定的范围下和程序内方得更好地解决。   54.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上述要求?   A.甲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查询   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D.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答案】ABCD 璐璐点评:全面推进治国的要求之一在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法律资源便于城乡居民的生活,本题ABCD均能体现依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推进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5.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答案】ACD 璐璐点评:科技的发展带动着新兴事物的出现,对法制提出了要求,出现新事物若一概排斥于市场之外,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要求,应当积极纳入立法活动予以科学监督和管理。B选项,程某受到了惩罚并非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表现,而是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违反。   56.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答案】AB 璐璐点评:一般法是涉及某一类法律关系内容的一般事项,特别法则是涉及该类内容的特别事项的特别立法,前提是同一位阶。而《条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属于法律,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经营许可的内容涉及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关系,涉及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利益的保障性问题,因而属于公法,故正确。人民法院只有适用法律,而没有解释、宣告法律有效与否以及撤销法律的权力,故C选项错误。《条例》属于当代中国法正式渊源中的行政法规,而非法律,故D选项错误。   57.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AB 璐璐点评: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直接影响该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因此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故A选项正确。第一性法律关系,也称之为主法律关系,是具有独立性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也称之为从法律关系,是依附于、从属性的法律关系,本题中赵某与地铁公司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依附于该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即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故B选项正确。协议免责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放弃赔偿的内容,不涉及第三人,C选项在法院调解之下达成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协议免责,故C选项错误。D选项,法官的自由裁量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要受到法律法规、习惯、习俗、道德以及内容良知正义的约束,而非不受限制,故错误。   58.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答案】ABC 璐璐点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相比,更加有助于实现法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安定性,法律原则则具有合正义性和正当性的特点,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时,法律原则的适用能够弥补缺陷,保障法律的合法合理适用。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之一即穷尽法律规则的适用,在没有法律规则之下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因此,法律规则才具有优先适用性。故D选项错误。采用列举性正是通过法律规则的内容尽可能的具体而确定,实现法的可预测性,故A选项正确,题干中法官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体现法官的利益衡量,这种程序性内容的认定可能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不一定能够保证实质正义,故BC选项正确。   59.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答案】ABC 璐璐点评:法律应当尽可能的实现其确定性,但法律并不能实现完全、绝对的确定性,极度的确定性反而可能限制法律的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援引其他规则、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适用法律原则等内容提高法律的确定性,保障法律的适用及其正义性,故ABC说法均正确。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分为权力性和义务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准用性、委任性规则,权利性规则也可以是确定性、准用性、委任性规则,并非均是不确定性的,故D选项错误。   60.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答案】BC 璐璐点评:准用性规则,即本法没有规定法律适用的模式,需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予以适用的规则,《刑法》180条第4款不涉及援引其他法律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法院认定《刑法》180条第4款包括“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认定是结合整部刑法和整个刑法体系进行的解释,运用相关司法解释的理由即是体现,故B选项正确。《刑法》的规定仅规定了“情节严重”而没有加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表述,并在具体适用结合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法条的重复表述。法院的解释“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内容和量刑档次本身也是为了保障司法适用的公正性,并非仅仅是语言上的内容,故D选项不当选。   61.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B.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D.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答案】ABD 璐璐点评: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因此,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不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故C选项错误。   62.某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   B.“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   C.“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 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答案】ABC 璐璐点评:根据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而“百分之三十”则是对规定中“大体相等”原则基础之上的进一步限定,符合《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故A、C正确。B选项表述正确,“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具体操作上可能会产生误差,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是《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故D选项错误。   6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答案】ABCD 璐璐点评:《立法法》第二十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立法法》第二十二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根据《立法法》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答案】BC 璐璐点评: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故A选项错误;《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都属于法律这一位阶,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故B、C均是正确的;人民法院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只有适用法律的权权力,故D选项错误。   65.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答案】ACD 璐璐点评: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处理刑事案件并非仅仅以惩罚犯罪为目标,同样涉及保障正当法益和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职能,而且仅仅强调互相配合,而非通力合作,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   66.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国务院备案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答案】ABCD 璐璐点评: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八条:(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C选项正确。根据第九十九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A选项正确。第一百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D选项表述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 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答案】BD 璐璐点评:情与法的冲突历来是社会较难解决的难题,往往很难找到两全的方法,但兼顾情理和法理是保障法律正当性、有效实施的保障,对当代法治有重要借鉴意义。孟子的方案并非完全未顾及法律,也是对古代礼与法作为两种不同法律性质内容的综合考量,在情与法的矛盾方面,不同法律传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故BD正确。   87.某法院推行办案责任制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法官、合议庭也可以不执行审委会的决定   B.办案责任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C.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以审委会的名义发布裁判文书 D.法庭审理对于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判具有决定性作用 【答案】B 璐璐点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审委会的决议应当执行,故A选项错误。裁判文书是以审判组织的名义进行发布,而不能以审委会的名义发布,故C选项错误。法庭审理时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裁判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上升到决定性作用,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判需要多种因素相结合,而并非法庭审理一种因素即能决定的,故D选项错误。   88.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最终被加刑至19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埋名却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才因法律信仰崩溃而投河自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可能得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   B.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非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C.冉阿让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 D.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拥护和信仰,缺乏道德支撑的法律无法得到人们自觉的遵守 【答案】ACD 璐璐点评:根据法与道德的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分为实证法学派和非实质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与道德相对抗的法律也是法律,即恶法亦法;非实证法学派则强调法与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与道德相对抗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即恶法非法。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强调法应当包含正义性、正当性,体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强调法律的严格遵守,是秩序性价值的要求,因此C选项正确。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们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以法律符合正义、道德为基础,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   89.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BD 璐璐点评:探望权这种与人身性质密切相连的内容,不适于强制执行,故A选项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权利和义务并非漫无边界,而是要在法律的限度范围之内,不可超越法律的界限。C选项表述错误,探望权原则上应当认为是林某的权利,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即使道德上有义务,也不能构成林某法律上的约束。D选项正确,许某的协助义务包括积极和消极的义务,积极义务如积极地为探望准备条件,便于探视,消极义务如不干涉、不阻碍对方探望。   90.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答案】CD 璐璐点评:青石上有百姓祖先的名字并非只能建构为乡绅夺取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也可以有其他方面的解释,例如题干中说的百姓暗中埋下等,故A选项错误。B选项是待查明的案件事实,而非法律规范内容,以道义助动词连接的法律规范为规范语句,因此错误。C、D选项是正确的,勘验现场时查明案件事实的必要步骤,但并非导致得到案件事实的充分条件,裁判者的主观价值也会干扰案件事实认定。   91.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BC 璐璐点评: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是提名推荐及协商的方式产生,而非由选举产生,故A选项错误;全国人大会议和政治协商会议一起召开,并由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项会议,是我国一项重要宪法性惯例和宪法制度性内容,故B选项正确;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表现和重要机构内容,故C选项正确;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故D选项错误。   9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C.“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 【答案】ABC 璐璐点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表明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各级人大均有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均有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故ABC正确,D选项错在人大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非唯一,其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等均是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重要内容。   93.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璐璐点评:村民选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未被剥夺政治权利;3、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愿意参加本村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参加本村选举。故本题AC选项错误,杨某与村委会签订的“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得生效,故B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94.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答案】BD 璐璐点评:基本权利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得以规定和保障,并不能直接对立法机关产生拘束力,故A选项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禁止非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C选项错误,并非只有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能对基本权利予以拘束和限制;D选项正确,公民基本权利并非只能对国家机关行使,其他私主体也有义务尊重公民基本权利。 预祝2017年一考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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